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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亞伯拉罕的神、以撒的神、雅各的神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小組查經分享〈張明仁 講述〉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   在舊約�堙A神曾多次題到祂是「亞伯拉罕的神、以撒的神、雅各的神」。〈出埃及記三章6節、出埃及記三章15/16節、列王紀上十八章36節……〉
    在新約�堙A也多次題到「亞伯拉罕的神、以撒的神、雅各的神」。(馬太福音八章11節、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1/至32節、路加福音二十章37節、馬可福音十二章26節、路加福音十三章28節、路加福音二十章37節、使徒行傳三章13/15節、使徒行傳三章32節……)
    「亞伯拉罕的神、以撒的神、雅各的神」請問:是不是同一位神?肯定是!既是同一位神,為什麼不說「亞伯拉罕的神」就好呢?為什麼每次都要說「亞伯拉罕的神、以撒的神、雅各的神」豈不囉嗦嗎?對於這個問題的答覆,就是回到聖經,稽考聖經我們會發現,這不是囉嗦,而是非如此說不可!
    我們先讀 加拉太四章22/23節 這裡記載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〈以實瑪利和以撒〉一個是按著血氣生的,一個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    為什麼以撒是憑著應許生的呢?
    稽考舊約〈創世記16章/18章〉:亞伯拉罕鑒於妻子撒拉年邁已經停經不可能生子,就從年輕的使女夏甲身上懷孕生了一子〈以實瑪利〉。但神卻對他說,這不是祂「應許」的後嗣,還特別強調「唯獨從『應許』生的,才能算為後嗣。」──這個「應許」的後嗣不但是要藉著年邁的亞伯拉罕而出,還要指定從他九十歲的老妻撒拉而生。這在人看實在是不可能,因為是不可能,才能顯出神的作為,果然按著神的「應許」,生了一個後嗣〈以撒〉。
    因為以實瑪利和他子孫的祖宗雖然也是亞伯拉罕,但神並沒有應許以實瑪利作亞伯拉罕正統的後嗣。所以只說「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」是不夠的。後面還要加上「以撒的神」。
    以實瑪利不能成為亞伯拉罕正統的後嗣,除了是「按著血氣生的」以外,還一個重要的原因,就是,以實瑪利是使女夏甲所生,夏甲是亞伯拉罕小老婆,她是為奴的,是埃及人「含」的後裔〈挪亞有三個兒子:閃、含、雅弗〉,含是迦南的父親,是被咒詛的宗族(創世記九章22/25節),所以神沒有應許以實瑪利作亞伯拉罕正統的後嗣,但神也使他的後裔成為另一大國,就是阿拉伯(創世記十七章20節),阿拉伯人稱夏甲為他們的祖母,清真教〈回教〉教主穆罕默德就是以實瑪利的後裔,他們所信的神是唯一的真主阿拉(Allah意即天父或神)。.
    以實瑪利的後裔是阿拉伯人,以撒的後裔是以色列人。這兩個民族,不但信仰不同,並且成為世仇,世世代代紛紛擾擾,直到現在以阿戰爭仍未平息,因而有人認為是因為祖宗亞伯拉罕有了大老婆的兒子〈以撒〉之後,就把小老婆〈夏甲〉跟小老婆生的孩子〈以實瑪利〉趕了出去,只給了餅和一皮袋水。夏甲和孩子,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,皮袋的水用盡了,面臨絕境,夏甲把孩子放在小樹底下,相對而坐,就放聲大哭起來。神聽見童子的聲音,就差遣使者,使夏甲的眼睛明亮,原來不遠處有一口水井!一皮袋水,是人的恩惠,很快就會用盡了,但神賜給水井,是取之不盡,用之不竭,有了水,就有了生命的轉機。神也應許以實瑪利的後裔成為另一大國,就是阿拉伯〈創世記二十一章8/18節,加拉太四章30節〉,由於有了這段歷史的淵源恩恩怨怨才導致無窮的禍患。  
    接下來又要問:為什麼還要加上一句「雅各的神」呢?原來,以撒娶了溫柔又有才德的利百加為妻,利百加懷了雙胞胎,在還沒有生下來以前,就在利百加的腹內彼此相爭,但神的應許計畫已定,兩族要從她身上出來,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(創世記廿五章21/26節)。利百加的雙生子,先出生的叫以掃,後出生的叫雅各。以掃先出生照說應為長子,但他為了喝紅豆湯,把長子的名份賣給雅各〈創世記二十五章27/34節〉,應驗了在他們還沒有生下來以前神早就應許的。
    以掃娶以實瑪利的其中一個孫女兒為妻,是以東人的始祖(創世記卅六章9節)。雅各生十二子,是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代表,神創立以色列國是因為神的應許自亞伯拉罕起,傳到以撒,又傳到雅各,一脈相承,成為後裔。神與亞伯拉罕立約,立他作多國的父,國度從他而立,君王從他而出,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(創世記十七章4/7、19節,加拉太四章23節)同樣神也與以撒堅定所立的約,為他後裔作永遠的約。從以撒生的,才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(創世記廿一章12節)。所以稱亞伯拉罕是不夠的,稱亞伯拉罕和以撒也還是不夠的,必須稱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三者纔得以完全,這不是囉嗦,而是非如此稱呼不可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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