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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上帝的審判庭   張明仁 講述

  經文:啟示錄廿章11-15節

本週〈2013.09.22〉宣教士布魯斯•庫格勒證道的題目是「神的審判庭」。「上帝的審判庭」其實就是「末日的審判」。他以親身在美國擔任20年律師的經驗,加上他本人又是牧師對聖經的了解,現身說法也就順理成章。他講到在美國的刑事司法程序中,大部分的案件均選擇透過「認罪協議」的方式,被告律師在「認罪協議」的機制中,積極為他的當事人〈被告〉做無罪之抗辯,或與法官維持良好的關係,使被告可以獲得較為有利的判決,避免以原先被指控較為嚴重的罪名在法庭上遭到定罪的風險。但也有律師鋌而走險,向法官賄賂,案發後律師與法官雙方因此判刑。神賦予人法律仲裁的標準與權柄,受命的法官是有責任施行賞善罰惡的,一旦失職,理當受懲。
    「末日的審判」是以法庭的形式來呈現,歷世歷代所有的人,包括認罪和不認罪的;信和不信的;死人和活人,在「末日」都將站在耶穌基督的面前接受審判。

    11
節說;「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,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,再無可見之處了。」「白色」是表示聖潔,也象徵永恆;「大寶座」是表示神的寶座,用「大」以凸顯和一般的寶座有所差別。基督就是坐在白色大寶座上的那一位,末日的審判是由基督執掌的,11節的「祂」必是基督,啟示錄這裡雖未明言,但約翰福音五章22、27、30節明文告訴我們耶穌是審判死人活人的主。至於「末日」是指萬物的結局(彼前四:7)。11節這裡用「天和地都從祂面前逃避」,一方面是說明萬物的結局,天地都被烈火鎔化〈彼後三:10-12);一方面也說明「新天新地」即將來臨,神要更換創造時,舊有的創造就會消失。
   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最後的審判,有罪的都要受「火湖」的刑罰,罪和罪人的問題就此了結。根據啟示錄廿章10節的記載,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,將發生在千禧年和撒旦,獸及假先知被扔到火湖之後,它是失落的人被投入火湖之前的最後審判,這算是宇宙最後的清理,為新天新地的來臨作準備。

    12
節說:「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前」,13節又說:「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,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,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」,這兩節經文是說全人類都要到基督的台前受審,連死了的人也不能逃避。「海交出其中的死人」是因為歷世歷代以來有不少人死在海中,他們的屍首大都被魚類吞吃了,但聖經指明這些人也不能逃避這次審判;「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」這是比對13節「海」而說的,有人死在海裡,但更多的人是死在陸地,他們的身体被葬在墳墓裡,到神要審判時,他們都要從墳墓裡出來,到白色大寶座前受審。
   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公道的,公正無私的,不會枉判,也不會徇私,因為是有根據、有證據的。12節說:「案卷展開了,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,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」,這12節所說的「案卷」和「生命冊」就是神施行審判的依據。
   
一、案卷:「案卷」就是記錄簿,是犯罪記錄,記錄人的一切行為,包括一切惡行(羅一:18-31,加五:19-21,提後三:2-5);一切惡言(太十二:36-37);和一切不義的存心(如驕傲、嫉妒、自私、貪婪、污穢、不潔之念等)。神知道人一切所說的、所做的、甚至一切所想的,到末日將在神前攤開受審。因為聖經明說,神是照「案卷」的記載來審判的,也就是說,在神那裡人人都有一本犯罪記錄,將來神要照此來審問人。希伯來書四章13節說:「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;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,都是赤露敞開的。」聖經中文新譯本是說:「沒有一件事能向神隱瞞,一切被造的都赤裸裸地暴露在祂眼前,我們都必須向祂交帳」。耶穌曾說:「凡人所說的閒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句句供出來」(太十二:36),人平生講過的話,人不會全記得,人也不會承認,但神就把人所講過的話逐句重播出來,叫人無可抵賴、狡辯。同時我們也相信,這些「案卷」是可以看的記錄片,把人一生所行的記錄下來,神就用「案卷」來作為審判的憑據。有人說,這可能嗎?人這麼多,「案卷」怎能容納得下?絕對有可能,因為世人尚且能發明數位攝影機,可以長時間的錄音錄影,難道神不能麼!我們很難想像,我們所行、所想的一切都被攝錄下來,到那日在神面前重播出來,將使我們無地自容了!或有人以為自己所犯的罪不像別人所犯的多或大,但耶穌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�堣w經與她犯姦淫了」〈太五:28〉,又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(有古卷在凡字下加:無緣無故地)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斷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」〈太五:22〉,聖經中文新譯本是說:「但是我告訴你們,向弟兄動怒的,也應受裁判;罵弟兄為『廢物』的,得上法庭;罵弟兄為『蠢東西』的,逃不了地獄的火刑」。如果照耶穌告訴我們的這個標準,坦誠的數一數我們每天所講不該講的話,對人不當有態度,心裡存著不應有的思想意念、貪心、自私、虛榮、驕傲、虛假、忌恨等等,比起別人所犯的罪,我們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!當然這不說罪沒有分大小多寡,但在神的審判中,罪的工價乃是死,罪使我們與神隔絕,聖經告訴我們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〈羅三:23〉,而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」〈羅六:23〉。
    然而,信主的人,真正屬神的人,他們的「案卷」是空白的,因為耶穌所流的血已將罪洗淨,過犯已被塗抹。約翰壹書一章9節〈本週金句〉説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」;羅馬書八章1節也說:「我們在耶穌基督�堶探N不被定罪」。
   
二、生命冊:「生命冊」是神審判人的另一依據。12節又說,另外的一卷也被打開,那被稱為「生命冊」的。這個案卷決定一個人是否承繼與神共度「永生」還是在火湖裡遭受「永刑」。不管是誰,如果名字沒有在生命冊上,就會被扔進火湖裡〈14-15節〉,這就是罪人的結局。「火湖」通常稱為永刑的地獄,這「火湖」就是第二次的死,意思就是徹底消滅,不復存在。第一次的死,是指肉體的死,但第二次的死,則是永遠滅亡了,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(太十:28,路十二:4-5)。
    「生命冊」也就是有神生命的人的冊子,是點名簿。凡有神生命的人,他的名字都在其上。將來神按這冊子來判定什麼人要受審,凡冊上有他名字的人就不在受審判之列;凡「生命冊」上沒有他名字的,就要受審判,
    感謝神,在「上帝的審判庭」裡,我們已經不需再接受是否被投入「火湖」的審判,因為基督成為我們的「中保」〈辯護律師〉,約翰壹書二章1節:「我小子們哪,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,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�塈畯怞酗@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」。中文新譯本是說:「我的孩子們,我寫這些是要使你們不犯罪;如果有人犯罪,我們有一位公義的耶穌基督,替我們向天父陳情」。耶穌基督憑什麼為我們辯護?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說:「耶穌從死�奡_活,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」;啟示錄三章5節也說:「得勝的,必這樣穿白衣,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,且要在我父面前,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」。耶穌給了我們這個寶貴的應許完全是恩典,羔羊生命冊是神在基督裡作成的,我們只要相信基督,把罪交托給了基督,同時基督也將公義歸於我們,我們的名字就寫在生命冊上了。
    講到這裡,如果我們還擔心我們的名字是否會在生命冊上?如果我們還沒肯定我們的罪是否已被耶穌的血洗淨?趕快弄清楚,因為時日不多了!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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