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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組查經分享
永遠的大祭司
張明仁 講述
經文:希伯來書七章20-28節
本週〈2013.09.15〉王傳道證道的題目是「永遠的大祭司」,經文:希伯來書七章20-28節。這段經文告訴我們,只有耶穌是上帝「起誓立的」永遠的大祭司。這段經文很重要,所以我可能要用多一點時間逐節分享。
20-21節:「再者,耶穌為祭司,並不是不起誓立的。至於那些祭司,原不是起誓立的,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;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:主起了誓,決不後悔,祢是永遠為祭司。」
我特別注意到「永遠」二字,我查了一下「主起了誓,決不後悔,祢是永遠為祭司」這經節是引用詩篇一一○篇第4節:「主起了誓,決不後悔,祢是〈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〉永遠為祭司」。這裡的「主」是指耶和華上帝,麥基洗德的名字是撒冷王,被稱為「至高上帝的祭司」〈創十四:17-24〉,「撒冷」就是平安的意思,故又稱為仁義王和平安王(來七:1、2)。「麥基洗德的等次」說明了基督祭司職分的超越性,基督與麥基洗德都是仁義王和平安王,兩者的祭司體系都不是從家族的系統承襲而來的,兩者都是「永遠」作祭司,可見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超越了亞倫和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,換句話說,「麥基洗德等次」的特色就是長遠而永久的。希伯來書七章3節說麥基洗德是:「他無父,無母,無族譜,無生之始,無命之終」許多人就會問,那到底他是誰?難道不是一個人嗎?因為聖經沒有記載他生死之日,就代表了祭司永遠的地位,同時是站在自己的地位作大祭司的,這樣的大祭司,正是我們所需要的。有人認為麥基洗德是上帝親自的顯現,或是舊約時代基督在道成肉身前的顯現,然而七章3節底下又說麥基洗德「與上帝的兒子相似」,這裡已暗示他不是上帝的兒子。所以這經節只是告訴我們,他是上帝特別委任的,不是從祭司家族體系承襲而來的,或許只能說是基督祭司職分的預表。大家都知道,亞倫是利未的子孫,利未是雅各的第三個兒子,耶和華上帝命定利未支派,從亞倫開始就世世代代承襲家族體系專職作祭司了,舊約時期幾千年來,一定要利未族才有資格當祭司,老的祭司死了,新的祭司承襲上去。
講到「祭司」我們就會想到舊約時代的獻祭,在舊約時代把人引向上帝的通道,必須具備兩個主要條件:1.律法: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(約一:17),上帝的本意是要曉諭以色列民遵守律法,當人們遵守律法時,就享受和上帝交往的關係;但如果不遵守,通往上帝的路就關閉了。2.祭司:(拉丁文pontifex是「築橋者」之意)祭司的職任是在上帝與人之間做中保,人若破壞了律法,犯了罪,堵住了與上帝和好的通路,就要藉著祭司獻祭贖罪,人和上帝重新和好——這一切都在舊約時代。
22-23節:「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那些成為祭司的,數目本來多,是因為有死阻隔,不能長久。」
「更美之約」指的就是「新約」,它比「舊約」更美。讓我們先來理解什麼叫做「約」,「約」這個字在「新約」一共出現33次,半數在希伯來書出現。從古到今上帝和人類都立了「約」,律法時代是「舊約」,恩典時代(相對於舊約)是「新約」。立約雙方都有履約的責任,可是人類卻世世代代不能信守,總是犯罪,不斷犯罪,背叛上帝。我們看「舊約」,這是上帝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,是律法之約,要百姓遵守上帝的律法〈出廿四:1-8〉。但因人的軟弱失敗,無一人能守住律法,結果這「約」反成了定罪之「約」,將所有的人都圈在律法底下,因此「舊約」大祭司的工作是不斷為百姓禱告、獻祭、為過犯贖罪。
希伯來書提出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:現在(新約時代)如果像舊約時代,上帝的子民可以通過守律法和獻祭,來做個完全人,那還需另外再興起一位新的祭司嗎?而且這位新的祭司不是照著亞倫和利未支派的等次呢!
這位新祭司就是耶穌,從耶穌的家譜中,可以知道耶穌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,而摩西律法或摩西五經中根本沒有提到猶大支派的人可以做祭司。利未是祭司支派,猶大是君王支派,所以,既然上帝興起了一位新的祭司耶穌,祭司已經改變,獻祭的制度也隨之更改。舊約中年年月月、世世代代都要獻祭,新約中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一次獻上就永遠獻上了,因為祂的寶血可以洗淨人類一切的罪,永不失效!希伯來書七章16-17節說:「祂成為祭司,並不是照肉體的條例,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,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: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。」
新的祭司已經興起,新祭已經獻上(耶穌死在十字架上),舊約時代已經過去,新約時代已經到來,耶穌釘十架也是新舊約的分界線。主前600多年,以賽亞先知就預言了耶穌是救主,是新的祭司,惟有祂可以擔當全人類的罪。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-15節和五十三章全部預言了耶穌。
22節說耶穌來作「更美之約」的中保,耶穌用祂的寶血一次完成了救恩,使我們在祂�堶惆禸�到赦罪、平安、與上帝和好,得享永生。這「更美之約」就超越了「舊約」。同樣的,「新約」大祭司的工作,也就超越了「舊約」大祭司的工作。
「舊約」建立在律法、公義和遵從上;「新約」建立在耶穌基督完全的愛和赦免上(基督的愛成全了律法)。「舊約」看重人的行為;「新約」在乎上帝的恩典和人的信靠(本乎恩也因著信)。
24-25節:「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,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,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,祂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祂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」這裡所講的祭司是指耶穌說的。這位大祭司既是永活,也就是永遠的大祭司,祂為百姓的罪將自己獻上作為挽回祭,祂是在上帝和人之間唯一的中保,並無任何人可以接替,其祭司的職任也是永不旁落的,始終都是祂單獨一人完成的。所以凡靠著祂、藉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,祂都能拯救到底,不但因為祂拯救能力是完全的,也因為祂替我們所作的「祈求」是有完全功效的,祂長遠活著為我們祈求的結果,一方面使我們從罪和失敗之中覺悟回轉,而接受祂寶血的潔淨;另一方面使我們的罪,因為祂永遠有功效的寶血,在上帝面前得以塗抹。我們要倚靠那位長遠活著的大祭司,因為神早已體恤我們的軟弱,倘若我們覺得軟弱、勞苦、多愁、灰心、失望、怨嘆、甚至欲脫塵寰、無助、寂寞與孤單….。不要忘記:耶穌這位永遠的大祭司,祂是不斷地在上帝面前替我們代求代禱,凡靠著祂來到上帝面前的人,祂都會拯救,而且拯救到底,祂不是只用祂的血遮蓋我們的罪,也用祂的「祈求」保守我們常在祂的愛中,使我們不致落在魔鬼的網羅裡。我們實在需要這樣一位大祭司,因為我們雖然得救,仍有軟弱時常失敗,而使撒但晝夜在上帝面前控告我們。感謝上帝,我們有一位中保,「中保」就像今天的律師,當我們被罪捆綁,撒但在上帝面前控告我們的時候,耶穌就會代我們對上帝說:「他雖然犯罪,但他是屬於我的,我已經做成了救贖的工作,就赦免他吧!」我們有這樣一位永遠活的大祭司替代我們代求,我們還不喜樂嗎?當魔鬼使我們軟弱的時候,我們立即將自己交託給耶穌,因為在耶穌裡我們已經得稱為「義」了。
記得有一年,我落在試探當中,撒但將我的失敗擺在我面前,使我灰心到極點,甚至無法為主作見證。但當我在主前求赦免,重新決志的時候,我得到釋放了,我們雖然犯罪,但主救我們到底,到那日我們都要無瑕疵地站在上帝面前。
26-28節:「像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、原是與我們合宜的,祂不像那些大祭司、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、後為百姓的罪獻祭、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、就把這事成全了。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;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,是立兒子為大祭司,乃是成全到永遠的。」
「那些大祭司」是指舊約時代從摩西領受誡命、他哥哥亞倫作為第一任大祭司開始,從此以後,利未族、亞倫的子孫就世世代代作祭司,千千萬萬的祭司去世了,因有死的阻隔(人總是要死的),不能長久,即使他多好,他最多只能任職到死為止,死後由他人接替,所以一代一代接下去,數目本來多。但耶穌基督從死�奡_活,就不受死的轄制阻隔,所以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,耶穌是上帝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,祂把人和上帝的關係帶進了一個嶄新的領域,耶穌做到了舊約祭司們所做不到的事,就是「殿�堛犒髐l從上到下裂為兩半」(太廿七:51)所產生的意義:人和上帝之間的屏障撤去了,耶穌把我們這些有罪的人,因著信靠祂,直接引領到上帝面前,可以和聖潔的上帝面對面了。原來阻擋人到上帝面前的就是「罪」,因為上帝是聖潔的、忌邪的上帝,但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完全的贖罪祭,把我們的罪都釘死了,從此,信耶穌的人已經不受死亡的轄制,罪被征服,恐懼也被除去。「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,為要得憐恤、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!」(來四:1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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