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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看透信心的真相

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
張明仁 講述

  經文:雅各書二章14-26

本週潘傳道證道的題目是「看透信心的真相」,與之前他講過的「信仰的真諦」有異曲同工之妙。基督教的信仰是從「信」開始,「信」就是根基,一切的「盼望」就建立在「信」這個基礎上。「信」為出發點,同時以「愛」為終極目標,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真諦。
  
「信」不是表面囗裡說說而已,潘傳道第一題綱說:「表面之信等於沒有信」,的確,不少自稱基督徒的人,口裡說「信耶穌」,可是行為、思想卻與不信者沒有兩樣,其實是假冒為善、自以為義。施洗約翰說:「你們要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。」(太三:8
   
一位在風月場擔任經理的大姊被邀參加佈道會,佈道會結束後那位大姊對友人說:我看到台上的好幾位都是我那裡的常客。我們不妨想一想,若是那些經常到她的風月場去消費、去捧場的人在講台上一副正經八百的在領會、獻詩,這位大姊會感覺怎樣?她還會信主嗎?
    26
節說:「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」。人說自己信耶穌,卻沒有愛心及善行,他的信心是死的,這就是潘傳道的第二題綱:「沒有行為的信是死的」。這第二題綱可與第三題綱:「信心加上行為才是信」相提並論。因為信心是與行為並行的,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〈22節〉。信心表現出來就是愛,那些自命有信心卻沒有愛心的人,有一天將要發現自己被拒於天國門外,聽到主說:「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不作在我身上了。」
    耶穌與那些窮乏的、飢餓的、坐牢的、病痛的、被欺壓的人同在,一杯涼水、一句問候、一個招待,都是生命的考驗。行為是生命的果子,好樹結好果子,壞樹結壞果子。耶穌說祂是真葡萄樹,我們是枝子,我們生命的果子繫於我們和耶穌的關係。約翰壹書四:20-21:「人若說我愛上帝,卻恨他的弟兄,就是說謊話的;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,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。愛上帝的,也當愛弟兄,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。」

    15-18
節也說得很明確:「若是弟兄或是姊妹,赤身露體,又缺了日用的飲食;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:平平安安地去吧!願你們穿得暖,吃得飽,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甚麼益處呢?這樣,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,必有人說:你有信心,我有行為;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,我便藉著我的行為,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。」24節又說:「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。」
    雅各書這裡所說的,是否與保羅在羅馬書十章10節所說:「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」以及羅馬書章28節:「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」,是否有衝突呢?
    其實並不衝突,雅各對於「行為」一語的用法,和保羅的用法有很大分別。對雅各來說,「行為」是信心的行為,特別包括了「愛心的行為」,保羅把這樣的行為,稱為聖靈的果子。但保羅用「行為」一詞時,心中想的是律法的行為,也就是靠行為稱義,在神面前嘗試建立自己的義。保羅曾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中作最強烈的辯證,就是為了對抗這種神學異端。所以雅各書這裡所說的,可以視為糾正對羅馬書所謂因信稱義教義的誤解,而非駁斥保羅。
    有人提到保羅說的這句話「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」,應該翻譯為「人稱義是因著信、除了遵行律法」,因為原文應該是「除了」的意思,我想這沒有錯,按照保羅的看法,以色列人一直希望能夠遵守律法,也一直以遵守律法為榮,認為別人不遵守神的律法是犯罪得罪神,但是保羅給律法下了一個結論: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」。以強調律法的人的角度來看,人遵行律法,因為這樣可以成為義人,但除了遵行律法之外,神的義也可以在律法之外得到,也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。
    保羅在羅馬書談因信稱義,顯然對當時的基督教來說是很大的突破,因為遵守律法對以色列人來說是天經地義的,我想是因為保羅在外邦傳福音,因此遇到很多實際的衝突,像外邦人要不要守安息日、要不要受割禮的問題。所以他更實際地去思想,信耶穌這福音到底是什麼意思,才會得到因信稱義的觀念。
    保羅特別以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來當作例子,認為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也是因為信而得稱為義,並不是因為遵行律法。
    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是最好的例子,他並沒有什麼好行為,最多只是在十字架上責備他的同伴不應該譏誚耶穌,然後他自己向耶穌祈求:「耶穌阿,你得國降臨的時候,求你記念我!」結果耶穌卻告訴他:「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」我們相信這強盜已稱義得救,不靠著行為,而是因著信心。另一個例子是耶穌責備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的禱告,耶穌提到一個法利賽人與一個稅吏,法利賽人自言自語的禱告,強調他自己如何地遵守律法,而稅吏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著胸說:「神阿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!」可是耶穌卻告訴眾人說這稅吏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。這算為義同樣不是因為行為而得到,而是因著悔改與認罪。
    保羅講得更嚴重時,曾經提到人若要靠律法稱義,就是與基督的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,要靠律法就與基督的救恩無關,就只能單靠自己的行為。保羅清楚地提到,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那基督就是徒然死的。實際上保羅一直認為沒有一個人能夠靠著律法稱義。
    若以時間點來看,當我們真正心裡相信、口裡承認時,神就稱我們為義、就可以得救,只是從今以後我們就需要表現出我們真正的信,如果我們還是虛偽、偷竊、淫亂,這恐怕代表我們的信其實是虛假的。我們真的信神就會聽他的話去行,只是我們的得救並不是因為我們在行為上達到一百分、比別人更好,而是因為信心。人心裡所充滿的、口裡就說出來,行為就行出來,我們心裡若真相信耶穌是我們的救主,行為也一定會表現出我們是神的兒女,若沒有行出神兒女的行為了,可能代表我們的信其實是虛假的。
    綜言之,我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上帝所賜的,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但受洗歸入基督名下的人是受洗歸入基督的死,在罪上死了的人不應該繼續在罪中活著。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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