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修是一點一滴的累積,就像西羅亞的緩流,攸關生命的水源!


  
    剛才我們讀的經文,第4節的前面有一個小標題:「撒萊苦待夏甲」。夏甲是服事撒萊的女奴,為什麼撒萊要苦待夏甲呢?說來話長。

   
剛才讀的1-3節經文我們讀到撒萊因不能生育,就把夏甲給了丈夫為妾,藉以「借腹生子」。夏甲被女主人送到男主人的懷中,沒有拒絕的權力,甚至經文中只說亞伯蘭同意了撒萊的歪主意,壓根兒沒提到夏甲願意不願意。亞伯蘭就從夏甲身上懷孕生子名叫以實瑪利(以實瑪利就是「神聽見」的意思)。因此潘傳道也就以「神聽見了」為題證道。
   
第4節說亞伯蘭與夏甲同房,夏甲就懷了孕;她見自己有孕,就小看她的主母。請注意「小看」這個關鍵詞,「小看」是動詞,這個動詞和創世記十二章3節神對亞伯蘭說「咒詛你的我必咒詛」的這個「咒詛」是同一個字,由此看來,夏甲不但是「小看」撒萊,實際上是公然頂撞、惡言相向,否則聖經不會用這麼強烈的字眼來表達。
    第5節說撒萊無法忍受這種冤屈,她本以為可以從夏甲身上解決不能生育的問題,不料卻使她受到自己的女奴藐視。撒萊對亞伯蘭說:「我因你受屈」,「屈」這個字在希伯來文原文詞語�媟t示,夏甲是明目張膽地不肯服在撒萊手下。
    我們再往下看第6節:「亞伯蘭對撒萊說:使女在你手下,你可以隨意待她。撒萊苦待她,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」。
    夏甲已經是亞伯蘭的小老婆,亞伯蘭竟讓大老婆「隨意待她」,這一方面是亞伯蘭逃避責任,一方面是神許可這樣的情況發生,因為神不容許撒萊使用納妾的方法來成就神的應許。神曾對亞伯蘭說「唯獨從『應許』生的,才能算為後嗣。」這個「應許」的後嗣不但要藉著年邁的亞伯蘭而出,還要指定從他九十歲的老妻撒萊而生。加拉太書四章22-31節,保羅以夏甲和撒拉作為比喻。夏甲豫表舊約,是使女,生子為奴,乃是按著血氣生的。亞伯蘭這兩個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,前者是按著血氣生的〈撒拉的歪主意〉;後者是憑著應許生的。以實瑪利不能成為亞伯蘭正統的後嗣,除了是「按著血氣生的」以外,還一個重要的原因,就是以實瑪利是使女夏甲所生,她是為奴的,是埃及人「含」的後裔〈挪亞有三個兒子:閃、含、雅弗〉,含是迦南的父親,是被咒詛的宗族(創世記九章22-25節)。
    撒萊得到亞伯蘭的許可後,開始苦待夏甲。「苦待」或者說「折磨」這個字。在創世記十五章13節預言亞伯蘭的後代要在埃及受奴役、被「苦待」,也是用這個字。這�塈畯怓搢魽A日後以色列人在埃及被「苦待」,而眼前以色列的先祖亞伯蘭的家庭中,一位埃及女人在迦南地為奴受「苦待」,這是一件很諷刺的事。這件事,如果沒有撒萊的自作主張,就不會發生;如果沒有亞伯蘭的情欲,也不會發生;如果沒有囂張的夏甲,也不會發生;如果亞伯蘭肯出面好好解決家庭糾紛,同樣不會發生。經文讀到這裡,我們看到亞伯蘭、撒萊、夏甲他們三人都有錯誤:
    我們先看亞伯蘭的錯誤,2-3節說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,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。但自亞伯蘭七十五歲進迦南時,神已應許他「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」,後又應許「他的後裔將如天上的眾星,無法數算」。並說:「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」。但當亞伯蘭已八十五歲,年復一年,卻未得子,他沒有堅信神的話,忍耐等候在神前,卻聽從撒萊的歪主意。撒萊的問題,或夏甲的問題,其實就是亞伯蘭的問題,亞伯蘭如果曉得如何作個稱職的丈夫,解決妻妾之間的糾紛,劃分兩人的界線,重申二人的身份地位等等,夏甲就不至於囂張,撒萊也能繼續作個賢慧的妻子。但作丈夫的如果沒有善用自己在家中的領導權,妻妾之爭在所難免,賢慧的妻子為了保護自己也會搖身變成潑辣的婦人。自古以來,宮廷之爭無不因為後宮問題,而後宮的問題最大的關鍵還是皇帝的問題。撒萊與夏甲之間出現嚴重的糾紛,也就是亞伯蘭的問題,往後撒萊要驅趕夏甲母子,亞伯蘭也感到無奈,亞伯蘭在妻子面前的領導地位,似乎自從他在埃及把撒萊指為自己妹妹的時候,就開始便走下坡了。很多人〈包括我太太〉對亞伯蘭頗有微詞,因他既身為族長,又是一家之主,撒拉和夏甲理論上都是他的妻子,是他兒子的母親,面對大小老婆的衝突,怎可置身事外?他只告訴妻子撒萊,可以照她看為合宜的去做,卻完全不去保護夏甲和他的孩子以實瑪利,他只是選擇妻子而捨棄他的使女,以為神容許這事,就認為自己的作法是對的。夏甲一旦給亞伯蘭生了兒子,基本上她就是他的家人了,於情於理亞伯蘭不應該將她捨棄。
    其次我們來看撒萊的錯誤,撒萊想必已從亞伯蘭聽到神所應許的話,她應當與丈夫一起相信神,耐心等候應許的到來。可是,她竟然存不信之心說「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」,便自作主張,行在神的前頭。撒萊以主母的身份,將女奴夏甲給丈夫為妾,目的是為了自己的權利,按米所波大米當地的風俗,從使女所生的兒女仍然屬於主母,及至夏甲懷孕之後,卻不能以愛心寬容相處,竟苦待她,迫使夏甲逃離出走。撒萊一開始已經作錯了決定,讓自己的使女作丈夫的妾。後來一錯再錯,更趕了她們母子出去〈創廿一:8-21〉,種下日後民族之間的仇恨,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裔是阿拉伯人,撒萊的兒子以撒的後裔是以色列人,這兩個民族,成為世仇,直到現在以阿戰爭仍未平息,因而有人認為是因為祖宗亞伯蘭有了大老婆的兒子以撒之後,就把小老婆夏甲和小老婆生的孩子以實瑪利趕了出去,只給了餅和一皮袋水,骨肉從此離散,由於有這段歷史的淵源恩恩怨怨才導致無窮的禍患。
    我們再看夏甲的錯誤,原為女奴的夏甲,一切聽從主母的擺佈。但「她見自己有孕,就小看主母」。夏甲從女奴的地位高升為主人的妾,又懷了主人的骨肉,母憑子貴,地位一再高升,她一夜之間麻雀便鳳凰,獲得了從未想到的地位、身份,不知感恩,反而完全不把主母撒萊放在眼�堙A她忘了她的地位是從撒萊而得,以致受了苦待,就帶著懷孕之身逃走了。
    這裡明顯三個人都有問題,不按著神的旨意總是帶來痛苦和紛爭的。夏甲懷了孕又怎樣!她小看主母自然是不應該,但是撒萊也是自作自受,反而歸罪與亞伯蘭。亞伯蘭沒有出來主持公道,任由撒萊隨意待夏甲,我想他大概也不知如何是好,很奇怪的,聖經也沒有提到他求問耶和華,糊裡糊塗地就叫一個懷孕的女人自己走出去曠野。
    接下來我們看到夏甲是以向埃及方向逃去,夏甲就是逃跑的意思,正如其名,她逃走了。但她在逃走的那天,可能是她生命中最悲慘的一日,她遇見了神。7-8節:「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,對她說,撒萊的使女夏甲,你從哪裡來,要往哪裡去。夏甲說,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」。夏甲逃到書珥路上的水泉旁,即在埃及的對面。14節說這井名叫「庇耳拉海萊」,這井正在「加低斯」和「巴列」中間。庇耳拉海萊,「庇耳」是井之意,「拉海萊」即永生神眷顧我之意。「庇耳拉海萊」也就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的井。「加低斯」就是分別為聖的字義,「巴列」就是種子之地,生長結果的字義。也就是說神是又真又活的,凡遇見祂的人,就必得著生命活水的供應,並且要生長結果。
    「耶和華的使者」是指神親自以人的形象向夏甲顯現。第9-11節:「耶和華的使者對夏甲說:你回到你主母那�堙A服在她手下;又說: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,甚至不可勝數;並說: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,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(就是神聽見的意思),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。」神照顧孤兒寡婦的需要,祂聽見夏甲的苦情,給她應許,使其後裔繁多,不可勝數,又應許要使他的國成為大國。連夏甲也認識到,神乃看顧人的耶和華,13節:「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『看顧人的神』」,夏甲可以說是聖經中唯一替神命名的人。

   
耶和華聽見了夏甲的苦情,這也就是為什麼夏甲在曠野的時候,神差派天使到她那裡去。神已經應許以撒要成為大國的始祖,然而神也要讓夏甲知道,祂還是會以公平待她,她的兒子也會成為另一大國的始祖,即便這個大國不同於撒萊的兒子的大國〈並未列在救恩的譜系中〉。神是公平的,祂從來就沒有忘記過夏甲。我們知道夏甲是以實瑪利的母親,神使以實瑪利的後裔成為另一大國,就是阿拉伯(創世記十七章20節),阿拉伯人稱夏甲為他們的祖母,清真教〈回教〉教主穆罕默德就是以實瑪利的後裔。
    夏甲原是與神無分的外邦人〈弗二:12〉,在以色列選民以外,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她是女奴,活在世上本來就沒有指望。但夏甲因進入了神子民的家而知道神,亞伯蘭是有神的人,亞伯蘭的家也是有神的家。凡進入神子民之家的就知道神。當神的使者在曠野向夏甲顯現時,她就成為在以色列歷史記憶中最早看見神顯現的人,儘管她是個外邦人,是個身份卑賤的女奴,雖然遭遇試煉,但她並不孤獨,神差遣天使去安慰她,向她顯現,給予保護,並祝福她的後代,她在神眼前得到特殊的地位,這不僅讓我們看見神奇妙的恩典,也看見祂神寬廣的愛,神的憐憫是廣闊的、偉大的,神的愛是沒有界線的,不受地域、種族或地位的限制,神愛所有的人,也以公平對待所有的人。神持守祂給亞伯蘭的應許,同時也眷顧夏甲和以實瑪利。無論如何,夏甲畢竟一個被拋棄的女僕,被她的主人們,甚至被千年來的讀者們誤解,一次又一次地拋棄。但人雖棄絕她,神卻從未離棄她,即便她是最卑微的女僕,神仍賜給她另一片天空。從神聽見夏甲的苦情這個故事,我們深信神仍然也聽見並且回應我們的禱告與懇求,使我們在困境中看到出路,從絕境中見到盼望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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