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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才我們讀的創世記四章1-12節,這段經文記載耶和華上帝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,該隱就大大地發怒,變了臉色,把他兄弟亞伯殺了,這是人類的第一椿謀殺案。自從亞當犯罪以後,人類就有了犯罪的罪性,罪的惡果不只停留在亞當和夏娃身上,而且更遺傳到他們的下一代。該隱是人類第一個從母腹生出來的人,是人類第一個獻供物給神的人,也是人類第一個犯下謀殺罪的人,而且是殺了他的親弟弟亞伯。該隱變臉是出於嫉妒,在那一刻,罪便在他的身上發動了,人生種種的苦毒,其根源往往出於嫉妒,就是不能接受別人比自己更好。該隱比亞伯先獻祭,似乎更熱心,其實他心胸狹窄,嫉妒別人比自己好。他大大地發怒,連臉色都變了,神對該隱說:「你為什麼發怒呢?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?」你看!當人生氣不高興時,連神都在注意我們的表情。神詢問該隱為什麼發怒,其實神無所不知,神問他無非是要給他機會可以悔改知罪,但他卻無動於衷,完全不省察他的祭物何以不蒙悅納,只遷怒於亞伯,亞伯並沒有作任何事傷害該隱,神不喜悅該隱的祭物與亞伯何干?該隱若有甚麼不平之鳴,也只能埋怨神,何竟遷怒他兄弟?理由很簡單,他既不敢招惹全能的神,就只好找那善良的弟弟出氣,可是他用的手段太惡毒了,照聖經所記,該隱就在與亞伯說話之間,就起來打他,把他殺了,單憑這一點,可知該隱的器量小,嫉恨大,心計險,手段辣,冷血無情,這樣的人還想獻甚麼祭物讓神喜悅呢?亞伯無辜被殺,只不過因他的「好」顯出了該隱的「惡」而已!數千年來,人間許多的痛苦不安,就是因人這種嫉妒而起的苦毒,苦毒便生出怨恨,怨恨便生出殺機。該隱殺了亞伯還說謊,說不知道,向神強嘴,極力推諉自己的罪,責怪神對他不公平。
本週〈2016.05.22〉潘傳道就從剛才我們讀的這段經文講到勵志的「格局」。甚麼是「格局」?潘傳道說:格局就是人心的容量;格局的大小決定命運的好壞;格局改變命運也隨之改變。換句話說,人的格局影響人一生的結局。
潘傳道提起瑞典有一個人名叫諾貝爾,他在讀小學的時候,成績一直名列班上的第二名,第一名總是由一個名為柏濟的同學所獲得。有一次,柏濟意外地生了一場大病,無法上學而請了長假,有人私下為諾貝爾感到高興說:「柏濟生病了,以後的第一名就非你莫屬了!」可見諾貝爾並不幸災樂禍,反而將其在校所學,作成完整的筆記,寄給因病無法上學的柏濟。到了學期末了,柏濟的成績還是維持第一名,諾貝爾則依舊名列第二名。諾貝爾長大之後,成為一個卓越的化學家,最後更發明火藥而成為鉅富,當他死後,並將他所有的財產全部捐出,設立了知名的諾貝爾獎金,每年用這個基金的孳息,獎勵在國際上對於科學、醫學、文學、經濟以及致力於人類和平有所貢獻的人。因為諾貝爾的開闊心胸與樂於分享的偉大情操,他不但創造了偉大的事業,也留下了後人對他的永遠懷念與追思。最後在歷史上,大家都認識考第二名的諾貝爾,但鮮少人知道,永遠考試第一名的柏濟!從諾貝爾的故事中,我們深深感受,諾貝爾的成功,絕非只靠他的聰明才智而已,更重要的是他的心胸氣度與分享的態度,這就是所謂:「格局決定結局、態度決定高度」。
你們有沒有看過「森林之王人猿泰山」的影片?人猿泰山為什麼被稱為森林之王?論力氣,它比不過大象;比速度,它比不過獅子與老虎;比靈敏,猴子比他有過之而無不及。泰山之所以在森林稱王,不是依賴武力與體力,他靠的是關係,他和每種動物交朋友,關心他們也照顧他們,所以大家都喜歡他,所以當泰山有急難時,大叫一聲:「喔耶喔!」每隻動物都出來,樂意幫忙他。泰山的叢林法則,其實也可以運用到現實的社會中,我們可以發現,真正成功的人,絕不只靠自身的實力,其實他更懂得整合人際資源,發展良好的關係。成功的典範不在我們贏過多少人,而在於我們幫過多少人,我們幫過的人愈多,服務的地方就愈廣,我們成功的機會也就愈大。終身義工孫越的名言:「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!」正是建立人際關係,整合力量的最大元素!人的心有多大,世界就有多大,我們能裝進多少,就要看我們心的容量有多少,如果我們只是一個小杯子,我們了不起就只能裝進這麼一小杯水,如果我們是一加侖的容器,我們就能裝進一加侖的水,所以決定我們接收多寡的是我們容器的大小,不管是侮辱、批評、攻擊、得失、成敗,對一個心胸「開闊」、有「大器量」的人來說,就像一個大湖,丟進一根火把,它很快就會熄滅;丟進一包鹽,它也很快就會被稀釋。反過來,如果把一大把鹽倒入一小杯水中,請問這杯水能喝嗎?所以人心的容量要像湖泊,不要像小杯子!當人遇到一點小問題、小困難,為什麼那麼容易生氣、挫敗、難以消受?就是因為格局太小,心的容量太小。宋朝蘇軾〈東坡〉的後赤壁賦中有兩句話:「山高月小;水落石出」。意思是說在高山的反襯下,月就變小了;當水落下的時候,石子就顯露出來。人也一樣,氣度變大,抱怨就變小;胸襟變寬,路就變廣;格局夠大,問題就消失不見。山高讓人感覺到月小,其實月並未變小,還是一樣大;水枯讓石頭露出較多,其實石頭並未移動,還是保持穩定,不管遇到任何難題,我們還是我們。
回到剛才我們所讀的經文,2-8節告訴我們:「亞伯是牧羊的,該隱是種地的,有一日,該隱拿地�堛漸X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;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,和羊的脂油獻上,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,該隱就大大的發怒,變了臉色,耶和華對該隱說:你為甚麼發怒呢?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?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前,它必戀慕你,你卻要制伏他!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,二人正在田間,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,把他殺了」。我們讀到這裡,我們一般都會想,「奉獻」是很好的舉動,怎麼神對「奉獻」這件事會有「看中」或「不看中」的區別呢?該隱和亞伯同樣將他們努力的成果獻給神,似乎神沒有什麼理由只看中亞伯的祭物,而不看中該隱的祭物,神是否「偏心」呢?但,請注意經文是怎麼寫的:「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,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」,這�堿O先提神看中亞伯,才說看中他的供物,表示神先看人才看供物,人比供物重要。該隱大大的發怒,變了臉色,神給該隱的答案是:「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」表明神不收納他的原因,是因為他行得不好,從本章5至15節可見該隱所行的,確實不好。我們人是在人的行為表現出來後才知道那人是好是壞,但神是看内心的,該隱的罪性和惡行,在未献祭、未殺亞伯之前,鑒察人心的神早知道了,因為神是鑒察人肺腑心腸的神〈耶十七:9-10〉。約翰壹書的經文說,該隱在未殺親弟弟之前,已經是個行惡的人了,神看不中行惡的人,也看不中他們的供物。約翰壹書三章12節說:「不可像該隱;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,為甚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」誠如箴言廿一章3節所說的:「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」;撒上十五章22節也說:「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,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?聽命勝於獻祭,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。」該隱內心恨惡弟兄,他和他的供物自然不被神看中,該隱不但行得不好,更容伏在門前的罪惡繼續存留,沒有理會神的警告去「制伏」它。這樣,恨弟兄的罪性在該隱心內發展成長,以至成熟,結出惡果,就把亞伯殺了,神早就知道該隱的心,也知道他的行為如何,所以祂對該隱說:「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」神喜悅人信靠祂,敬愛祂,順服祂,愛神愛人,這是神對所有獻祭的人,最基本最首先的要求,神不是要人的財物,彌迦書六章7-8節說:「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,或是萬萬的油河嗎?…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,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上帝同行。」人不是因獻祭而得神的喜悅,反而是因為人本身已得到神的喜悅,他的供物才得到神的悅納。掃羅王被神厭棄,不是因為他沒有獻祭,不是因為他沒有為神爭戰,而是因為他沒有聽從神的話(撒上十五:23)。所以我們無論獻上甚麼給神,該先思想自己有否遵行神的命令,去愛神愛人。使徒保羅寫下發人深省的話:「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,並天使的話語,卻沒有愛,我就成了鳴的鑼,響的鈸一般;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,也明白各樣的奧秘,各樣的知識,而且有全備的信,叫我能夠移山,卻沒有愛,我就算不得甚麼;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,又捨己身叫人焚燒,卻沒有愛,仍然與我無益」(林前十三:1-3)。保羅大有能力去作神的事工,卻深深感受到,自己所作的,若不是出於愛,一切都「算不得甚麼」,不會被神看中。如果我們渴望神看中我們的供物,我們就要先想想:神看中我這個人嗎?
繼續看第9-10節耶和華對該隱說:「你兄弟亞伯在哪裡?他說:我不知道!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?耶和華說:你作了什麼事呢?你兄弟的血,有聲音從地�埵V我哀告。」這兩節告訴我們,罪惡是連環性的,亞當和該隱完全一樣,「說謊」往往是犯罪之後連續犯的第一樣罪,而魔鬼就是一切「說謊之人的父」,又是「從起初是殺人的」〈約八:44-45〉。亞當犯罪之後雖說謊抵賴,卻還存懼怕神的心;但該隱卻完全不怕神,還以一種傲慢、反問的態度來推諉自己的責任。人最初犯罪是帶著羞慚的心說謊,但人繼續犯罪,漸漸便帶著怒氣,以近乎受委屈的心來說謊,可見罪惡使人愈來愈不怕神。神告訴該隱:「你兄弟的血,有聲音從地�埵V我哀告」(經文說是「哀告」,原文是「大聲痛哭」),雖然科學家嘗試用各種儀器收集太空的聲音,但他們並未研究到血會有聲音,如果說亞伯被該隱毆打殺害時發出哀告,聲聞於神,似乎更合理。但聖經卻不偏重於說明亞伯被打殺之時有否哀告,而是偏重於說明亞伯被殺之後,他的血有聲音向神哀告。那已經被泥土吸乾了的血,怎麼會發聲哀告而且上達天庭?其實亞伯所流的血,那種無聲之聲,比他痛苦中的呼喊,更震撼人的良心。他所流的血會乾涸,他的屍骸可以埋葬,但他的「血」所發出的哀聲,卻無法掩蓋,這種哀聲縱使封了口,捂住耳朵,還會聽見,還會直搗良心!所以,除非人沒有犯罪,否則沒有人能憑自己的計謀逃罪,因為罪要追上人,並在神面前指證人的罪〈詩四十:12〉,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說:基督的血比亞伯的血更美。因為亞伯的血是殉道者的血,宣告定罪;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、乃是贖罪的血,向罪人宣告赦罪。現今凡接受基督之血被洗淨的人,均能逃避罪的指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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